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儋州市那大液化石油气钢瓶监测站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儋州市那大液化石油气钢瓶监测站项目
地点:儋州市那大镇工业大道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儋州市那大液化石油气钢瓶监测站项目。该项目位于儋州市那大镇工业大道,占地面积为1000㎡,建筑面积839㎡,项目作业员工8人,单班制,年总生产天数300天,本项目实际投资200万元,其中现阶段环保投资49.5万元。该项目生产能力为年检验8万只气钢瓶,已符合竣工验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