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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金牌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 公开招标公告

临高县金牌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 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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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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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临高县金牌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交易平台(******/zfcg/gbp/login.do?systemId=2c91e4c25474c******4cdc19c000a)在线下载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07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NZT-2025-12 招标编号: HNZT-2025-12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采购计划备案文号: 项目名称: 临高县金牌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预算金额: ******0.00元 最高限价: 临高县金牌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项目(HNZT-2025-12): 无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及附件实施方案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运营期限 28年。

合同履行期限: 临高县金牌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项目(HNZT-2025-12): 无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临高县金牌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联合体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5家(含)。 (2)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及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递交投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等相关事项;牵头单位在联合体成员中持股比例需超过 51%;联合体各成员就本项目投标事宜承担连带责任。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14日17时00分至2025年02月21日23时5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登录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交易平台(******/zfcg/gbp/login.do?systemId=2c91e4c25474c******4cdc19c000a)在线下载招标文件 方式: 网上报名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3月07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服务中心大楼北侧)20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投标人应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应提供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应提供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5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应提供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应提供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7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人应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8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和资质的非联合体投标人或符合以下条件和资质要求的联合体投标人。 3.8.1满足民营资本在项目公司的股权占比不低于35%的要求(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均可),不满足此条做废标处理。 (1)投标人为民营资本控股的单一企业主体,同时承诺中标后以投标人主体100%出资在项目地成立项目公司,并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项目公司注册。 (2)投标人为包括民营资本控股企业在内的不超过5家(含)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同时承诺中标后在项目地成立项目公司,并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项目公司注册,项目公司中民营企业股权占比不低于35%。 注:①投标时单一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人为民营企业(提供股权结构)的证明文件,并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②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需分别提供所有联合体成员的股权结构,并提供项目公司中民营企业股权占比不低于35%的承诺函(承诺函内联合体成员均需盖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③民营资本参股不低于35%的国有控股企业仍为国有控股企业,不能单独参与本项目。除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参与地方政府通过资本金注入方式给予投资支持的项目外,地方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作为本级政府和特许经营者合作项目的联合投标方或项目公司股东;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时,原则上不得在项目公司中控股。 3.8.2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仅限于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所有单位)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和具有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8.3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仅限于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 3.8.4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仅限于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含)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 3.8.5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仅限于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测量任务的单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含)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 3.9 人员要求。 3.9.1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注册,并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无在建工程项目的承诺。 3.9.2 承担工程勘察任务的投标人(或联合体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的勘察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且在勘察单位注册; 3.9.3 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联合体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且在设计单位注册; 3.9.4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联合体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注册,并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无在建工程项目的承诺函(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10 投标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具有良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声明函); 3.11 投标人(联合体所有成员)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等;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本项目投标期间未被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有效期内(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声明函); 3.12 本项目 接受 联合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5家(含)。 (2)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及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递交投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等相关事项;牵头单位在联合体成员中持股比例需超过 51%;联合体各成员就本项目投标事宜承担连带责任。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3.13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仅限于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勘察、设计以及施工总承包任务的单位)具备《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提供加盖公章的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3.1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独立投标人或不同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15 符合《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4》第19条具有相应管理经验、专业能力、融资实力以及信用状况良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注: 1、投标人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企业信息管理系统(******/ggzy/)中登记企业信息,然后登陆招标投标交易平台(******/ggzy/)下载,查看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及其他文件; 2、电子标(招标文件后缀名.GPZ):必须使用最新版本的电子投标工具(在******/ggzy/ggzy/xgrjxz/index.jhtml下载投标工具)制作电子版的投标文件; 非电子标(招标文件后缀名不是.GPZ):必须使用电子签章工具(在******/ggzy/ggzy/xgrjxz/index.jhtml下载签章工具)对PDF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盖章(使用WinRAR对PDF格式的标书加密压缩); 3、投标人必须按系统规定使用最新版本的电子投标工具及投标锁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并上传后缀名为GPT格式的投标文件;开标时必须携带加密锁(公司CA数字认证锁)和U盘(拷贝的GPT格式投标文件和PDF格式投标文件)。 4、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在网上上传电子投标书——(电子标:投标书为GPT格式;非电子标:投标书需上传PDF加密压缩的rar格式);本项目为非电子标。 5、本项目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管理中心 地址:海南省临高县临城镇解放路23号 联系方式:08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办公室 联系方式:08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 0898-****** 4.招投标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管理中心 电话: 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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