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省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化平台建设项目(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子系统升级改造)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服务中心拟采购省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化平台建设项目(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子系统升级改造)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41.42000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为落实《关于联合开展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工作的通知》《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试行版)》等文件的要求,提升海南省财政电子凭证标准化、公务报账、电子票据监管、会计档案管理的改革工作,实现财政部门精细化、智能化、规范化、安全化管理,为民众及财政人员提供更加便捷的一站式服务,项目建设必要。
******有限公司为财政部该版本系统的承建厂商和制造厂商。“海南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使用的“显示屏幕面板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图形用户界面”、“系统间数据同步的方法”、“一种基于数据双写的票据同步方法及终端”、“一种电子票据生成方法、系统和存储设备”、******有限公司的专利技术。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加强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琼财采规〔2022〕1 号)第一条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适用情形 第(一)项 第1类“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方面的条件:一是项目功能的客观定位决定必须使用指定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而非采购人的主观要求。仅仅因为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技术难度大,不能作为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二是项目使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具有不可替代性。项目功能定位必须使用特定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且没有可以达到项目功能定位同样要求的其他替代技术方案。如果可以使用不同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替代,能够满足相同或相似的项目功能定位的技术需求目标,且不影响项目的质量和使用效率,不能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三是因为产品或生产工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具有独占性,导致无法由其他供应商分别实施或提供,******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闽侯海西高新科技园高新大道5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1月06日 至 2025年01月1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服务中心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
联系方式:符艳艳/0898-******
2.财政部门
联系人: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财政大楼1507室
联系电话:0898-******、0898-******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国贸路49号中衡大厦13楼A座
联系方式:符章林/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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