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海南省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工作办法>的通知》(琼环督字〔2023〕3号)要求,现将我厅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4、38、40、41、47、52、153)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7日,共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欢迎公众对整改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联系电话:******,邮箱:kjjyc_nynct@hainan.gov.cn。
特此公示。
附件:1.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4)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2.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38)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3.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40)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4.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41)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5.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47)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6.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52)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7.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153)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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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4)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措施 | 措施序号(4):深入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省直部门深入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关于海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每年通过党委(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等形式深入开展专题学习,学深悟透、弄通做实,牢固树立和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 |
整改牵头单位 |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
整改时限 | 2024年12月底完成目标。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邢志坚,******。 |
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 1.购买《******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等书籍共60余册,发给厅机关党员干部学习; 2.制定《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暨读书班2024年学习计划》,将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 3.省农业农村厅党组理论中心组(扩大)会专题学习4次,交流发言3次,集体研讨1******中学习10人次。 |
工作成效 | 通过深入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关于海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 |
附件2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38)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措施 | 措施序号(38):出台传统集中水产养殖区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财政奖补实施细则,指导和支持市县统筹推动传统集中水产养殖区绿色改造升级。 |
整改牵头单位 |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
整改时限 | 2024年6月底前。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陈武,******。 |
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 1.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联合海南省财政厅于2024年6月27日印发了《海南省连片池塘改造项目(含美丽渔场)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海南省连片池塘改造要求》和《海南省示范性文件美丽渔场建设要求》共3个文件。 2.海南******办公室于2024年7月15******办公室关于做好连片池塘改造(含美丽渔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工作成效 | 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美丽渔场示范项目和海南省示范性美丽渔场项目(文昌锦山周勤富罗非鱼养殖场)2个项目申报并通过项目评审,已提前下达海口项目部分资金。 |
附件3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40)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措施 | 措施序号(40):组织沿海市县开展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宣传解读和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模式推介培训,提高养殖主体环保意识,指导其开展尾水治理。 |
整改牵头单位 |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
整改时限 | 2024年底前。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陈武,******。 |
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 1.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印发25000份《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宣传纸,宣传覆盖全省所有自然村。 2.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于2024年5月29日印发《海南省沿海市县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及尾水治理模式培训工作方案》。 3.******办公室于2024年11月29日印发《关于举办2024年海南省沿海市县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及尾水治理模式培训班的通知》。已完成沿海市县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及尾水治理模式培训。 |
工作成效 |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完成对7个重点市县开展培训,完成300个以上养殖主体培训。海口、昌江、东方、乐东5个沿海市县也自行组织开展尾水治理培训工作9次,累计培训人数370人。 |
附件4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41)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措施 | 措施序号(41):统筹推动现有陆域海水养殖传统坑塘尾水治理,2024年6月底前出台全省陆域海水养殖传统坑塘尾水整治方案,指导沿海市县对尾水开展监测,形成全省尾水不达标陆域传统养殖坑塘台账,2024年底前完成尾水处理设施(设备)配备。 |
整改牵头单位 |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
整改时限 | 2024年底前。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陈武,******。 |
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 1.2024年6月28日,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海南省陆域海水养殖传统坑塘尾水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沿海市县已对照省级整治实施方案, 相应出台市(县)陆域海水养殖传统坑塘尾水整治实施方案,三亚市、陵水县报告无陆域海水养殖传统坑塘。全省传统养殖坑塘底数已经摸查完成,共计8727户、面积约9.4万亩。 2.2024年已组织沿海市县开展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宣传解读和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模式推介培训。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联合海南省财政厅于2024年6月25日印发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财政奖补实施细则,并配套印发了连片池塘和美丽渔场建设要求文件,统筹指导和支持集中连片池塘的绿色改造升级。 3.前往沿海市县开展督导工作,重点通报相关工作进展和问题,实地调研重点乡镇传统坑塘养殖情况,了解养殖户的尾水处理工艺、处理效果和存在的问题。 4.完成尾水处理设施(******农村局和生态环境局对未完成整改或未达排放目标的养殖主体梳理形成移交台账,移交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为施行标准执法线索。 |
工作成效 | 全省传统养殖坑塘底数已经摸查完成,共计8727户,其中2175户未具备检测条件,剩余6552户全部开展检测,合格6114户,不达标438******农村局推动完成整改369户(147户已整改完成复检通过,171户已印发通知如限期不整改将移交执法,51户已移交执法),未完成整改部分移交执法。 |
附件5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47)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措施 | 措施序号(47):严格落实《海南省推动市县党委政府和省直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公开生态环境保护重要事项的牵头部门,压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省直部门按照“管发展的、管生产的、管行业的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梳理并公开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清单,定期研究所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安排部署、同步组织实施、同步监督检查,每半年向省政府分管领导报告一次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 |
整改牵头单位 |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
整改时限 | 2024年9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刘慧冉,******。 |
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 1.省农业农村厅严格落实《海南省推动市县党委政府和省直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梳理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与责任分工,明确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途径和处理流程,于2024年5月8日印发《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事项清单及公众举报受理途径和处理流程的通知》,且于2024年5月28日通过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成立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厅长任组长,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各项整改工作。同时,定期研究我厅所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印发《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办公室关于做好水产养殖交叉执法指导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安排部署、同步组织实施、同步监督检查。 3.定期梳理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并于2024年7月和2025年1月向省政府分管领导报告相关情况。 |
工作成效 | 1.责任明确与公开透明。按照“管发展的、管生产的、管行业的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梳理并公开了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清单与责任分工,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监督力度。 2.统筹推进与同步实施。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印发多个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业务文件,将生态环境保护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实现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监督检查,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深入、有序推进。 3.监督与报告机制完善。每半年梳理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定期汇报,有效强化责任落实,有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改进和提升。 |
附件6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52)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措施 | 措施序号(52):加快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实施,将《海南省化学农药化肥减量实施总体方案(2021—2025年)》明确的减量目标及12项重点工作指标和任务列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年度实绩考核内容。制定出台《海南省农药化肥减量考核评分办法》,从严从实推进农药化肥减量考核工作,制定实施《2024年农药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市县年度农药化肥减量目标和12项重点工作指标,每月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和12项重点工作指标和任务完成情况。 |
整改牵头单位 |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
整改时限 | 2024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郑诗云,******。 |
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 1.2024年2月29日,印发《2024年农药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实施方案》(琼农字〔2024〕64号),明确全省及市县年度农药化肥减量任务目标,指导各市县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本市县实施方案。 2.从严从实推进农药化肥减量考核工作,2024年10月12日制定印发《海南省化学农药化肥减量项目考核评分办法》(琼农字〔2024〕333号),规范农药化肥减量考核程序和内容。 3.强化工作调度,定期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和重点工作指标任务完成情况,持续推进2024年农药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实施,定期对12项重点工作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调度通报。2024年主要作物重大病虫草害绿色防控162万亩次,统防统治367万亩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638万亩次、水肥一体化45万亩次,测土配方施肥638万亩次。2024年全省化学农药用量1.6万吨,较2020年减少18%以上,化肥施用量93万吨,较2020年减少15%以上,超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4.按照中央有关要求,我省优化调整了2024年度综合绩效考核方案,将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年度实绩考核等统筹为“党的建设成效评价”、“推动高质量发展评价”和“重要专项工作成效评价”等,统一纳入《2024年度海南省综合考核实施方案》。《海南省化学农药化肥减量实施总体方案(2021-2025年)》化学农药和化肥减量目标”,在《2024年度海南省综合考核实施方案》“重要专项工作成效评价”部分进行考核评价。 |
工作成效 | 1.2024年主要作物重大病虫草害绿色防控162万亩次,统防统治367万亩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638万亩次、水肥一体化45万亩次,测土配方施肥638万亩次。 2.2024年全省化学农药用量1.6万吨,较2020年减少18%以上,化肥施用量93万吨,较2020年减少15%以上,均超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3.2024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量700多吨,回收率88.77%,超额完成2024年任务(85%)。 |
附件7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153)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措施 | 措施序号(153):按照全省陆域海水养殖传统坑塘尾水整治方案,对照全省尾水不达标陆域传统养殖坑塘台账,梳理形成全省潟湖周边尾水不达标陆域传统坑塘台账,督导市县推动养殖主体完成尾水处理设施(设备)配备。 |
整改牵头单位 |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
整改时限 | 2024年底前。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陈武,******。 |
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 1.2024年6月28日,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海南省陆域海水养殖传统坑塘尾水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沿海市县已对照省级整治实施方案, 相应出台市(县)陆域海水养殖传统坑塘尾水整治实施方案, 三亚市、陵水县报告无陆域海水养殖传统坑塘。全省潟湖周边底数已经摸查完成,共计1986户,面积约2.2万亩。 2.2024年组织沿海市县开展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宣传解读和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模式推介培训。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联合海南省财政厅于2024年6月25日印发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财政奖补实施细则,并配套印发了连片池塘和美丽渔场建设要求文件,统筹指导和支持集中连片池塘的绿色改造升级。 3.多次前往沿海市县开展督导工作, 重点通报相关工作进展和问题,实地调研重点乡镇传统坑塘养殖情况, 了解养殖户的尾水处理工艺、处理效果和存在的问题。 4.完成尾水处理设施(******农村局和生态环境局对未完成整改或未达排放目标的养殖主体梳理形成移交台账,移交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为施行标准执法线索。 |
工作成效 | 全省共计1986户,322未具备检测条件,已开展检测1664户,合格1426户,不合格238户,已整改178户,未完成整改的移交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