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计划委托有资质的******事务所)对全省18个市县开展2025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使用管理日常监督工作,现以公开比选的方式进行项目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
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2025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使用管理日常监督项目。
二、项目实施时间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月。
(一)3-4月份,重点对各市县纳入2025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计划的项目开展审查,提出意见建议。同时,配合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监测调度,以确保4月底资金报账支出达到30%。
(二)5-6月份,重点对各市县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情况开展实地调研指导,提出意见建议,指导市县解决具体问题和困难,确保6月底资金报账支出达到50%。
(三)7-9月份,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监测调度频率和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利用项目实施的黄金期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和资金报账支出。适时开展实地调研指导,提出意见建议,确保7月底资金报账支出达到58.33%,确保9月底资金报账支出达到75%。
(四)10-12月份,持续加强对市县实地调研指导,提出意见建议,帮助市县解决具体问题和困难,同时指导做好迎接国家绩效实地评价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监测调度频率,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和资金报账支出,确保10月底资金报账支出达到83.33%,确保12月底资金报账支出达到100%(不含项目质保金)。
三、项目内容
(一)监督范围。参与监督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使用管理情况。
(二)监督主要内容。
1.资金监督内容
(1)资金测算分配情况。监督各市县收到上级补助的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后,是否根据预算法、预算实施条例和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30******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公开。
(2)资金下达分解情况。监督各市县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及时将2025年度本级使用的资金分解到具体项目,其中提前下达资金是否及时编入下年度预算,是否确保年度预算一经批复即可执行。
(3)分析资金支出情况。从各市县2025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计划明细表中抽取当年实施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投资规模和支出报账金额,逐一检查资金支出进度是否符合序时进度要求,分析是否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或合作协议(协议应根据项目合作实施方案约定分批次拨付款项的金额和时间)及时办理资金拨付,分析是否存在“以拨代支”“超进度拨款”、“挪用”等使用管理不规范的迹象。
(4)资金系统录入情况。监督各市县是否及时将资金分配结果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同时,核对与省财政厅下达中央、省级衔接资金的指标文件中的数额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将衔接资金用于项目库之外项目等。
(5)落实绩效管理情况。监督各市县是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明确每一个项目绩效主体责任,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衔接资金支持的具体项目,事前是否明确项目绩效目标,事中是否做好绩效运行监控,事后是否开展绩效自评等,绩效目标设定是否合理,有无与预算资金规模不匹配等问题。
2.项目监督内容
(6)审查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计划。根据各市县报送2025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计划明细表,抽取******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补短板的乡村建设等其他项目。审查重点内容:
1)帮扶产业项目监督主要内容。
加强落实产业项目应优先形成固定资产,防范产业项目合作风险的要求审查,组织化帮扶产业项目财政投入资金,应优先形成固定资产,规范用于地租和一线劳务人员工资等非固定资产支出,并明确所占项目收益归属村集体。在合作期间,合作企业不得对外抵押、担保产业项目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未形成固定资产的支出,合作企业应提供相应额度的资产担保。合作期满后,合作企业原则上应按照不低于财政投入资金规模购买相关产权,形成企业统一、稳定的固定资产产权。
一是是否符合本地资源禀赋和特色产业发展规划。
二是项目是否开展充分的前期论证,是否按照衔接资金项目入库流程要求履行项目入库手续。
三是项目是否具备土地要素保障等基础支撑。
四是项目实施方案和预期效益是否科学可行,分析是否存在建设内容不合理、资金使用不规范的迹象。
五是联农带农机制是否完善,是否有三种(含)以上联农带农具体方式,对联农带农方式是否合理等进行评估。
2)乡村建设项目监督主要内容。
加强项目可行性、必要性审查,严禁将远超实际需求、建成后使用率低下的低效无效项目纳入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计划。
一是是否属于因地制宜补齐农村供水设施短板、稳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的项目。
******居环境整治项目。
三是是否结合本市县发展水平、发展阶段合理确定建设标准,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门墙亭廊栏”等项目。
四是项目是否开展充分的前期论证,是否按照衔接资金项目入库流程要求,履行项目入库手续。
五是审查项目实施方案,分析是否存在建设内容不合理不合规、资金使用不规范的迹象。
3)其他类项目参照其行业标准,结合实际确定审查内容。
4******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乡镇政府和村级公告栏以公告公示方式公开。年度实施项目是否在项目实施地公开。
5)关注过渡期以来,衔接资金支持实施的各类项目运行情况。
(7)监督系统录入及时性和信息质量。根据2025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计划明细表,结合项目类别属性和资金支出进度,对各市县衔接资金项目的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录入信息是否及时、项目要素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判断是否有无明显差错、疏漏或数据信息自相矛盾等情况,监督项目信息主要包括:
一是项目实施信息。项目是否完整规范公告公示以及公开方式,链接是否有效;项目是否招投标、采购方式是否合理等;项目是否明确建设周期(开始日期、结束日期),是否采用以工代赈方式。
二是资金支出(报账)。是否完整规范填写资金来源与支出内容,是否及时上传支付凭证等。
三是项目验收信息。是否完整填报验收项目内容,是否填写验收时间、验收结论、验收部门及验收人员信息。
四是结算决算信息。是否填写结算日期与结算金额,是否规范填写决算方式、决算日期、决算金额,是否形成项目资产。
五是绩效管理信息。绩效目标是否科学合理,指标值是否做到细化、量化,可量化的是否有数值描述,不可量化的是否有恰当的定性描述。
六是资金项目相关信息是否完整一致,如未填写“项目业主单位”、“项目批复时间”等信息,或已发生大额支出但未填写“实际开工时间”、支出进度已达100%但未填写完工及验收相关信息等。
七是联农带农机制是否健全。从2025年度项目计划明细表中选取帮扶产业项目,根据“联农带农机制”所示信息,检查各市县系统填报的项目联农带农机制是否准确完整,是否包含三种(含)以上联农带农具体方式,联农带农方式是否合理。
(8)其他事项。结合项目类别属性、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计划(项目实施方案)或实际开工、完工时间等信息,检查项目是否已按计划或实施方案开工建设,统计项目开工率和竣工率,研判资金支出进度是否合理,分析是否存在以拨代支、超进度拨付、挪用等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或项目推进缓慢等迹象。
(三)监督方式
1.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配合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对市县开展2025年度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一是开展日常监督,通过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对各市县衔接资金项目实施和报账支出进度情况开展日常监测,结合监测结果,分析潜在风险,提出意见建议,于每月3日前提交一份上月份监测报告。二是参与实地调研指导,人数不宜少于2人(其中,1名注册会计师、1名会计师),月均不少于8天(外勤6天、内勤2天),预计每人每年80个工作日,实地调研主要包括参与调研座谈、查阅资料、实地核查项目并撰写调研报告。
2.配合2025年度国家对省级衔接资金绩效实地评价所抽查市县的跟踪指导服务工作。安排人员不宜少于6人(其中,2名注册会计师、4名会计师),预计时间不少于25天。
3.参与帮扶产业项目提级综合审查论证工作。
4.其他需要开展的工作等。
(四)有关要求
1.严密组织。第三方机构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监督内容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合理安排熟悉衔接资金政策的业务人员,组织开展跟踪监督,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反馈。
2.按时完成。第三方专业机构要按照工作方案的时间节点要求,每月3日前按时提交一份上月份监测报告(含实地调研指导情况)及分市县发现问题清单明细。
四、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为44.5万元(含调研差旅费用,调研报告、监测报告等中标方履行委托服务所需全部费用),报价金额超出预算金额视为无效报价。
五、申报单位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函);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价提供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证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单位及业务工作简介;
(三)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良好的承诺函;
(四)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五)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六)提供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满足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有类似项目经验的证明材料;
(七)提供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本公告的发布时间);
(八)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
(九)报价函XX万元,加盖单位公章。
七、评审标准及评审规则
(一)评审标准。
1.第三方评价机构要具备完成项目的资质人数,要具有注册会计师职称人数4人(含)以上和中级会计师职称人数6人(含)以上及良好业绩;
2.要熟悉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其相关政策,具备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日常监督、实地评价等相关工作能力与经验;
3.要具备独立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硬性条件,如报告撰写、资料分析能力;
4.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可操作性强;
5.同等条件下报价择低原则。
(二)评审规则。设置项目评审评分表进行评审:
评分表
序号 | 评审内容及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 |
1 | 方案完整度 (20分)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实施方案(包括检查内容及重点、检查依据、检查策略及方法、工作实施步骤、具体实施计划、检查成果和团队配置等)进行综合打分。 实施方案含有7项以上内容且内容全面的,视为完整度很好,可计20分;含有5-7项且内容全面的视为完整度较好,可计15分;含有2-4项且内容全面的视为完整度较低,可计8分;含有2项以下内容全面的视为方案不完整,可计3分;完全不符合实施方案要求的,可计0分。 | |
2 | 方案可行性 (20分) | 对工作预期设想和具体内容安排进行打分。 方案中工作内容详实,具体步骤具有可操作性,预期成果完整的,视为优秀,可计20分;若具体执行内容完整,但是工作构想不完整,缺少目标计划的,设为较好,可计15分;若内容设置缺失、具体执行也没有量化体现的,视为方案可行性不可预期,可计8分;若方案未体现具体服务内容和规章制度的,视为方案过于简单,可计3分;不提供方案的,可计0分。 | |
3 | 人员配置情况(15分) | 对方案中监督小组配备情况进行评分。监督小组至少有6人,要参与实际监督和指导服务工作,且******事务所从业经验)达到3******事务所从业经验)可计2分。满分15分。 提供监督小组成员资格证书或相关证明资料,以及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承诺函,加盖公章。 | |
4 | 相关业绩材料(20分) | 对服务方进行综合硬件条件的打分。 依据提交的材料,近三年每年有一项与项目类似业绩的可计12分,每增一项业绩的加2分。满分20分。 (提供合同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 |
5 | 报价(25分) | 对方案报价进行评分,报价低于或等于经费预算价的,为有效报价。超经费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无效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5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5(保留二位小数)。 | |
总分 |
八、提交材料时间和地点
(一)报价文件提交地点。纸质件报价材料须一式一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刻录光盘)密封送至海口市海府路59号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楼12楼1231室)。
(二)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2月25日17∶30前,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材料我厅有权不接收。
九、结果公告
比选结果经评审等程序后,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信息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
十、签订合同
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后,由中标供应商与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签订合同,按合同执行。如中标单位存在虚假承诺等行为,我厅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特此公告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