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取提蒙乡提蒙村农田水利设施修补工程预算审核单位的公告
为了提高采购预算的科学性、准确性、合理性,合理合规使用资金,我乡拟委托一家第三方咨询服务公司对以下项目进行实施方案及概算评审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人民政府
二、项目名称:提蒙乡提蒙村农田水利设施修补工程
三、项目投资金额:160.71万元。
四、报名单位资格及报名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企业,谢绝联合报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日之后的时间)。
(三)近三年内参加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违约记录(提供加盖公章的无违法记录声明函(自拟))。
(四)提供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提供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本单位注册的二级工程造价师(含)以上的执业资格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提供担任本项目技术团队至少2人(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提供相关资质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提供企业近三年业绩证明(加盖公章)。
(七)报价函(加盖公章)。
(八)任何不按照上述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遴选。
(九)所提交报名材料需密封完好,封面上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及邮箱并加盖公章。
五、评定原则
(一)本项目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成交人的选定将以报价人提供的报价文件及相关人员证件、业绩作为依据,在满足资格要求及相关服务要求的前提下,综合择优选定服务中选单位。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14日(下午17:30截止。)
******人民政府。。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工,0898-******。
(四)报名材料需提供纸质版报价材料(现场递交方式)及pdf电子版材料(加盖公章)发送指定邮箱,邮箱地址:******。(注:本邮箱已设置收件自动回复,若未收到回复信息,请电话确认)如未按时在截止时间前发送电子版及提供纸质版材料,视为递交无效。
七、结果公示
选取结果在“稻香提蒙”微信公众号公示。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来函报价。
逾期未送达或不按指定地点送达报名合格资料,本单位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0日
为了提高采购预算的科学性、准确性、合理性,合理合规使用资金,我乡拟委托一家第三方咨询服务公司对以下项目进行实施方案及概算评审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人民政府
二、项目名称:提蒙乡提蒙村农田水利设施修补工程
三、项目投资金额:160.71万元。
四、报名单位资格及报名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企业,谢绝联合报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日之后的时间)。
(三)近三年内参加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违约记录(提供加盖公章的无违法记录声明函(自拟))。
(四)提供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提供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本单位注册的二级工程造价师(含)以上的执业资格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提供担任本项目技术团队至少2人(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提供相关资质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提供企业近三年业绩证明(加盖公章)。
(七)报价函(加盖公章)。
(八)任何不按照上述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遴选。
(九)所提交报名材料需密封完好,封面上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及邮箱并加盖公章。
五、评定原则
(一)本项目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成交人的选定将以报价人提供的报价文件及相关人员证件、业绩作为依据,在满足资格要求及相关服务要求的前提下,综合择优选定服务中选单位。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14日(下午17:30截止。)
******人民政府。。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工,0898-******。
(四)报名材料需提供纸质版报价材料(现场递交方式)及pdf电子版材料(加盖公章)发送指定邮箱,邮箱地址:******。(注:本邮箱已设置收件自动回复,若未收到回复信息,请电话确认)如未按时在截止时间前发送电子版及提供纸质版材料,视为递交无效。
七、结果公示
选取结果在“稻香提蒙”微信公众号公示。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来函报价。
逾期未送达或不按指定地点送达报名合格资料,本单位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0日